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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成都市演出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2024-01-07 14:27  浏览:5
行政许可成都市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



二、申请事项:



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四、实施部门: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文化部负责终审。



五、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办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5)与演出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济设备清单材料。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六、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设立及变更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为45个工作日,其他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设立为20个工作日,变更,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七、批准文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2年,文化行政部门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前30日,提前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网站提醒经营单位更换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个人是否可以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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