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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服务指南;成都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批指南及申请程序;
一、事项简述:
(一)事项办理内容: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二)适用对象: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拟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四川省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许可申请审批,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许可申请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三、审批依据:
《人才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五至第十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七条。
《四川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四、受理条件:
1.具备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2.有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
3.有明确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和与职业中介业务相符合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知道。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办理材料:
(一)许可申请:
0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
0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0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04.单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宗旨,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行程序,服务规范等)。
05.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
06.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材料,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复印件(或劳动关系备案表)。从业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网上可查询,只需提供证书号)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过相关培训或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材料;
(二)依申请变更或延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补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及时补证。
提供材料:出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